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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708号

  陈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鲁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9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0063号

  绍兴名丰汽车销信有限公司、倪利亚: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0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548号

  周建、张国琴:本院受理原告张云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8150号

  周巧萍、周巧利、冯仲康:本院受理原告徐天伟诉被告阮乐华、周巧萍、周巧利、冯仲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81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24民初4388号

  江阳生:本院受理原告吴学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24民初4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初473号

  常州市称心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路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称心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民初473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初824号

  温州市松虹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民初824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

  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初474号

  常州市称心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路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称心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民初474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初650号

  深圳市美桥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百特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美桥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初651号

  深圳市美桥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百特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美桥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696号

  郑明霞:本院受理原告贾纯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927号

  严明丰、郭锋燕:本院受理原告周和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928号

  严明丰、郭锋燕:本院受理原告周和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073号

  叶美俊、王刚: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869号

  陈越渊:本院受理原告周银莲与被告陈越渊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6453号

  谢尚表、黄朝楷、项绍玲、杨军、陈天然: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远诉你们及王青超、陈建、陈华才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6657号

  陈载铁: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大观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9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05号

  陈栽铁、王兴军:本院受理原告胡霞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5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04719号

  潘雪梅、郑仁贝: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04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364号

  周扬转、许美娇: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委监督卡及(2017)浙0303民初36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5月24日

  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363号

  夏黄燕: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吴昌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委监督卡及(2017)浙0303民初36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09号

  赵水弟、邵海彬、浙江文景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效臣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81号

  温州康顺皮塑革有限公司、温州市华意鞋业有限公司、刘成亮、林晓蘋、卓麟少、刘胜祥、诸丽萍: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康顺皮塑革有限公司、温州市华意鞋业有限公司、刘成亮、林晓蘋、卓麟少、刘胜祥、诸丽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90号

  温州康顺皮塑革有限公司、温州市华意鞋业有限公司、刘成亮、林晓蘋、卓麟少、刘胜祥、诸丽萍、方向东、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康顺皮塑革有限公司、温州市华意鞋业有限公司、刘成亮、林晓蘋、卓麟少、刘胜祥、诸丽萍、方向东、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2月14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桐庐县人民法院吴勤忠诉吴建列一案,开庭时间应为“2017年6月2日上午9时00分”,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10月21日第2版和第11版中缝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654号

  杜宗响:原告夏德富与被告杜宗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9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334号之一

  胡余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志军钢管租赁站与被告胡余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83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志军钢管租赁站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297号

  康雅波:本院受理原告黄炳涛诉被告康雅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0061号

  绍兴名丰汽车销信有限公司、蒋王杰: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0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838号

  绍兴市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县优诺针纺有限公司、浙江银海五金有限公司、傅国民、斯益松、许宏祥: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9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371号

  绍兴光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绍兴明泽纺织有限公司、李英、俞东海、戴明伟、浙江银海五金有限公司、斯益松、张国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东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2-22 2 2017年02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