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铁的纪律打造浙检铁军
省检察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
通讯员 范跃红 本报记者 许梅
本报讯 2月23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在会上讲话,并对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紧紧扣住司法办案这个核心,对浙江检察机关来说,今年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要加强自身思想政治教育,注重修身立德,坚守司法良心,牢记共产党人价值观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形成内心自觉;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对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司法腐败坚决从严惩处;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证据审查、检察官惩戒、员额退出等机制,加快建设检察管理中心、打造浙检“数据墙”,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全程动态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有关记录、通报、追责规定,严格规范上级院检察人员对下业务指导,防止以指导为名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要深化阳光检察,加大检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抓住“关键少数”和司法办案两个核心,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纳入考核,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出台保障律师会见权“九条规定”和文明办案“七条规定”,对399件职务犯罪撤案、不捕、不诉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开展落实整改“回头看”,内部监督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基本形成。执纪问责更加严明,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全省45名违纪干警给予批评教育、诫免谈话等处理,连续三次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酒驾等案例予以曝光通报,传递从严治检的鲜明态度,为践行绿色司法和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工作提供了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