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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性侵大女儿获刑 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

  通讯员 高贝

  本报讯 40岁的父亲兽性大发,竟猥亵未成年的大女儿。昨天,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撤销了这个禽兽父亲对两位女儿的监护权。

  杨某与现年40岁的丈夫崔某分别于1998年、2002年以及2008年生育一子二女,3个孩子跟随在路桥区务工的父母生活。2012年下半年开始,崔某多次以抚摸大女儿小兰胸部等部位的方式,猥亵小兰。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崔某趁与小兰独处之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16年5月1日早上,崔某在其出租房内强行猥亵小兰时,被妻子杨某发现并报了案。至案发时,崔某已多次对大女儿小兰实施了猥亵和强奸行为。

  2016年11月17日,路桥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2月7日,杨某诉至路桥法院,要求撤销崔某对其大女儿小兰、小女儿小米的监护人资格。昨天,路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崔某的行为严重危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故依法作出撤销崔某对小兰、小米的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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