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林宗权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林宗权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市大邦化学有限公司债权(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户债权总额为3219.88万元,其中本金2932.24万元,利息287.64万元,由温州五洲人造革有限公司、陈仁宗、陈明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由温州市大邦化学有限公司名下的龙湾区海滨街道小陡工业区土地、陈明所有的永中街道中大锦园F幢702室房产、王爱钗所有的鹿城区大南路高乐大厦2205室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竞价转让。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淘宝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林宗权,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林宗权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方式:0571-85778282
林宗权 联系方式:13957717685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