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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年龄拟降至14周岁 你怎么看?

赞成票:79% 反对票:15% 中立票:6%

王英:
黄道进:
王楠:

  本报记者 汪盼宏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园欺凌等事件屡见报端,引发了社会对违法犯罪年龄界限的关注。日前,公安部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很多人认为,这一修改是对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引发广泛关注的“积极”回应。不过,这个修改也引起了很大争议。

  近日,本报微信公众号推出了一项网友投票,截至27日零点投票结果显示,79%的投票者赞成将行政拘留年龄降至14周岁,而反对者和中立者则各占15%和6%。在大多数网友看来,这一修改还是利大于弊的。

  那么,法律专家们对此又持怎样的观点呢?上周五晚上7:30,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王英、上海圣瑞敕(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楠和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道进,做客本报微信公众号(zjfzbs)主办的“法治微沙龙”,谈了谈他们的看法。本期《看法》栏目将本次“微课”的精彩内容整理刊出,方便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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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派

  惩罚是一种教育孩子的方式

  但既不是唯一也不是最好的方式

  与大多数网友的观点相反,王英检察官对此项修改是持反对意见的。

  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王英日常接触的,是各种各样的孩子,有加害的也有被害的。她认为,首先,惩罚是一种教育孩子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也不是最好的方式。其次,对未成年人实施监禁,如何落实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轻微违法行为与严重违法行为分类监禁也是需要破解的难题。“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和心理发育来讲,14岁到16岁是大脑急速发育以及同情和理解他人能力部分快速发展的过程,一旦被惊吓和监禁,这部分的损伤后期很难恢复和修复。”王英说,情绪控制能力在这个年龄段也是快速发育期,所以这段时间非常重要。

  此外,王英提到,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这违反了少年宜教不宜罚的现代少年司法理念,也违反了古今中外少年犯罪学总结的实证研究规律,那就是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和教养方式在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上具有不可推卸的作用”。她说,美国犯罪学家马汶·沃尔夫冈有一个著名的6%定律:违法犯罪的少年只有6%成为累犯,但会犯下所在社区和国家51%以上的重型案件。拘留、逮捕和判刑都无助于阻止他们再犯,因为监禁阻止了他们正常社会化,他们会自我认可被社会打上的违法犯罪分子的标签,此后便很难再回到正常生活。

  既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方向相悖

  又无助于改善社会治安秩序

  对于降低行政拘留年龄至14周岁,黄道进律师也认为不妥。他认为,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心理叛逆、心理不健康导致其实施违法行为,多是因为缺爱或者疏于监管导致,且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年龄段,其身心还处于过渡、发展的不稳定不成熟状态,对自身行为所导致后果尚不能完全承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行政拘留,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行政拘留时间短,又没有专业干预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问题,反而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既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方向相悖,又无助于改善社会治安秩序。”

  黄道进表示,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我国立法长期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倘若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轻微违法行为降低年龄适用行政拘留,既与我国立法精神相违背,也缺乏基本的法理支撑,更违背国际公约关于“剥夺少年人身自由仅应作为万不得已措施”的要求,而且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黄道进认为,少年宜教不宜罚。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来说,惩戒教育还是应当侧重放在学校,充分发挥好学校和老师的作用,引导、纠正和挽救走错路的少年,而不是直接冰冷地推向社会。同时,作为家长,也应当积极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赞成派

  因为年龄小就过于保护加害人

  那被害人的权益谁来保护?

  与王英和黄道进不同,王楠律师是支持将行政拘留年龄降至14周岁的。

  在她看来,当前犯罪低龄化趋势不可回避,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校园霸凌、网络诈骗、计算机犯罪等,目前都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手段。

  王楠提出,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也一直是个难题,“抓不得,即便抓了也得立马释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甚至衍生了一些专门聚集、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团伙。近日江苏无锡市蠡园派出所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因为嫌疑人都不满16周岁,处理起来很棘手。3个孩子在派出所里一顿就吃了8碗米饭,调查过程中跟没事人似的,民警担心他们以后还会有违法行为。民警表示,派出所一年会遇到好几起嫌疑人因年龄小无法处理的事件,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盗窃案,有些还是累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14周岁以上的孩子完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是否危害他人做出判断。”王楠说,甚至于,很多未成年人甚至会利用免责的年龄优势去故意实施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就王楠自己曾接触过的这一类青少年犯罪者而言,她最明显的感觉就是,他们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认知是清晰的,但却是不在乎的,极少有悔罪感。

  此外,王楠律师还提到,如果仅仅因为年龄小就过于保护加害人,那么被害人的权益该由谁来保护?

  据媒体报道,2015年6月10日上午,1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在结束中考语文科目考试后,难忍剧烈腹痛,无法继续参加中考,这才向父母道出了一个藏掖4年多的秘密:自小学五年级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11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同年6月22日晚,有网友发帖称,四川资阳乐至3名未成年少女对一女孩施暴。图片显示:一赤裸上身少女被另外3名少女包围,有2名女孩还对镜头摆剪刀手。有网友认出,2个女孩是乐至某中学初中生,另2人已辍学;受害者为在校学生。乐至警方已介入调查。

  曾在《最强大脑》节目中与机器人大战打个平手的“听音神童”孙亦廷,因为对声音有着过人的天赋,被同学当做异类对待,每天都遭到推搡和欺负。得知儿子被欺负,孙爸爸曾向学校反映,却没有引起重视。在孙亦廷上节目之后,他遭遇的欺凌更加变本加厉,最终孙爸爸无奈卖掉学区房,带着孩子移民澳洲。

  在王楠看来,这一个个案例中,面对一次次突破道德底线的校园暴力事件,给被施暴者留下的是难以泯灭的生理和心理创伤。“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孩子基本上14周岁左右处于青春叛逆期,更因为目前法律规定,使这些孩子对法律都缺少敬畏感。如果不及时调整相关法律规定,不利于国家法律威信的树立,也不利于社会稳定,甚至造成人才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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