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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碟触犯刑法

  通讯员 苍轩

  本报讯 摆摊售卖行车记录仪、车贴等汽车用品,顺带兜售一些盗版的汽车音乐光盘,37岁的郭某却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因此触犯了刑法。日前,苍南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涉案光盘850张。

  郭某从网上以每张2.5元的批发价购进一批盗版的汽车音乐光盘,2016年3月开始,在苍南龙港镇一些大酒店附近摆摊,以每张5至10元的价格售卖。同年10月27日,郭某在销售盗版光盘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获疑似盗版光盘850张。经鉴定,均系非法音像制品。

  “这些音乐光盘的确是盗版的。家里困难,就想挣些钱,可我根本不知道卖盗版的光盘是犯法的。”郭某如实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作品,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4 卖盗版碟触犯刑法 2017-02-28 2 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