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2月28日
(2016)浙0108民初5941号
刘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公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64号
宋炜伟、陈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宋炜伟、陈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94号
章坚者、王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章坚者、王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21号
陈章、陈珊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章、陈珊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73号
李晓辉、周霞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晓辉、周霞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63号
蔡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8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91号
朱艾彬、谭谈、王晓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艾彬、谭谈、王晓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84号
陈都、杨文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都、杨文娣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3号
钟亨伦、郑丽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钟亨伦、郑丽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946号
葛晓玲、吴宝龙、周佩阳、张贤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葛晓玲、吴宝龙、周佩阳、张贤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03号
倪连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如业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倪连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09号
卞思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如业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卞思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11号
汲后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如业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汲后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7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16号
王林君、金林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林君、金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13号
杨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7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39号
杨成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成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03号
绍兴县展烽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展烽纺织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04号
绍兴玖晟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玖晟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793号
柴红军:本院受理原告沈伟军诉被告柴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53号
韩君来、杭州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凌霄诉被告韩君来、杭州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4号
苏敏、苏金友、徐芬花:本院受理原告徐小毛诉被告苏敏、苏金友、徐芬花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973号
沈庆凤:本院受理原告翁卸妹诉被告沈庆凤、沈庆良、沈庆顺、沈庆平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966号
林国千、徐燕:本院受理原告朱飞诉被告林国千、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89号
单菲烈:本院受理原告姜玉廷诉被告单菲烈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29号
黄坤西:本院受理原告高原难诉被告黄坤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10时2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91号
吴阮峰、胡红惠:本院受理原告周丽诉被告吴阮峰、胡红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10时0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61号
劳海燕、詹华江:本院受理原告陈小飞诉被告劳海燕、詹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33号
陈胜远:本院受理原告方继宏诉被告陈胜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9号
王晓苏: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文诉被告王晓苏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66号
李晓欣:本院受理原告钟美芳诉被告李晓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36号
齐旭娟:本院受理原告袁少将诉被告齐旭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66号
深圳懒人时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琳琳诉被告深圳懒人时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1号
申请人浙江班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号码为3130005143886587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浙江班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支付银行为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号码为3130005143886587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65700元整,出票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7月24日,出票人为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先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浙江班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8月9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167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909号
兰启星、徐方晓、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赖志发、蓝瑞宝: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堡市场专营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3日9时30分于本院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48号
季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徐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7日14时30分于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字第80号
吴平、徐军:本院受理原告章庆良诉被告吴平、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398号
黎秋水:本院受理原告斯卫军诉被告黎秋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斯卫军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6年4月30日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104号
童为国:本院受理原告徐秀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童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徐秀萍借款4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12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54元,由被告童为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163号
绍兴市柯桥区丰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陈荣夫: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欢畅互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你们、张水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绍兴市柯桥区丰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杭州欢畅互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借款400万元及按约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并承担为实现债权已付出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公告费650元;被告陈荣夫、张水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713元由三被告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