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3月1日
(2016)浙0108民初4489号
俞建庆、王海燕:本院对原告许嘉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4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392号
来伟杰:本院对原告赵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33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668号
李瑞华:本院对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301号
王永强: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4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432号
蒋立章: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4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298号
张传保: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428号
王能行: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297号
朱叶挺: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4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8332号
金周杰:本院受理原告沈秀萍诉被告金周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183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8371号
吴恒江、金周杰:本院受理原告沈秀萍诉被告吴恒江、金周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183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8374号
吴恒江、金周杰:本院受理原告沈玉萍诉被告吴恒江、金周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183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8375号
金周杰:本院受理原告袁华美诉被告金周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183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8376号
吴恒江、金周杰:本院受理原告袁华美诉被告吴恒江、金周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183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8377号
金周杰:本院受理原告沈玉萍诉被告金周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183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8378号
金周杰:本院受理原告沈兴云诉被告金周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183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898、15900号
陈蕾:本院受理原告曹伟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31日10时30分在本院4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178号
高小全:本院受理原告钱国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3日9时45分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983号
姜月红:本院受理原告沈国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971号
刘连军:本院受理原告左彭飞诉被告刘连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66号
沈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平强诉被告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3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5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7663号
朱孝杰: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4333号之一
曾建民:本院受理原告陈丹华诉被告曾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43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605号之一
杭州博纳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培青诉被告杭州博纳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26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7923号
余德尧: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海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德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31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5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734号
金崇刚:本院受理原告徐增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判此案。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692号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9点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661、4662号
方飞:本院受理原告殷玉碧与被告方飞借款合同纠纷第4661号、4662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4661、4662号民事判决书。
(2016)浙0127民初4661号案判决如下:一、被告方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殷玉碧借款9700元。二、驳回原告殷玉碧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方飞负担。
(2016)浙0127民初4662号案判决如下:被告方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殷玉碧借款1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方飞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802号
朱华彪:本院受理原告孙学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个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9日14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