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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行动不便 法官送法到家

  通讯员 苍轩

  本报讯 日前,苍南法院矾山法庭法官“送法到家”,上门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丈夫潘某因病去世,名下留有一间房子和一些苍南农商行股份,生前没有留遗嘱,妻子郑某、女儿小潘、母亲章某是法定继承人。妻子郑某无其他收入,故向法院提出由其一人继承全部遗产的诉求。

  考虑到老人章某已91岁高龄,行动多有不便,法官一行上门调解了该案。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章某和小潘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随后法官就该案件当场制作调解笔录,双方签字、按手印确认。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4 老人行动不便 法官送法到家 2017-03-02 2 2017年03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