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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呼吁“打假”应加重刑罚

除刑事制裁以外,也要配合民事制裁

  通讯员 陈跃峰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本报讯 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力度过低,假货分子“前仆后继”,面对这样的现实,昨天上午,在浙江大学召开的“惩治制假售假行为法律对策研讨会”上,来自各高校的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建议,从入罪门槛、举证责任和量刑标准三个角度切入,完善立法,对制假售假者加重刑罚。

  “打假不能只考量销售金额,还可以考虑销售件数。”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新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举例,认为构成该罪需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才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自1997年就确定后一直没有调整,已经不适应目前日新月异的打假形势。在司法实践方面,王新建议,对于制假售假,应当严格禁止缓刑适用,同时可考虑对于累犯的制售假者,处罚其终身禁止从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也在会上呼吁,打假可以突破旧法律框架,降低假货犯罪立案标准,鼓励受害单位、民间人士等搜集假货证据,以解决警力有限的问题。同时,为了让打假者无处可逃,他还呼吁各大电商成立打假商业联盟,采取统一打假标准。

  此外,现场有专家学者表示,除刑事制裁以外,打假也要配合民事制裁,利用好民事诉讼的手段提高制售假者的违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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