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正义之光照亮囚子新生之路
省乔司监狱“法律援助进大墙”形成常态化机制
本报记者 王春芳 孙佳丽 通讯员 王春红
春节前夕,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法律援助,给群众“触手可及的正义”,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浙江司法行政战线的一员,省乔司监狱一直致力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常态化机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律所等社会机构组织律师进监接受咨询或授课,让正义之光照亮每个囚子的新生之路。
法律咨询解除后顾之忧
2011年11月,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省乔司监狱工作站正式授牌。多年来,省乔司监狱通过“法律援助进大墙”活动平台,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援助服务。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每年都会有一支由多家热心公益事业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组成的10余人的律师团,到省乔司监狱开展“法律援助进大墙”活动。
为强化法律服务的针对性,监狱提前在服刑人员中进行认真排摸,详细收集涉法涉诉疑难案例,并填写《法律咨询排摸登记表》报送省法律援助中心,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例情况选派相关专业特长的律师进监服务。
“我名下有一辆车,朋友借去开,出了车祸,事故是对方负全责,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由对方购买我这辆车。现在车辆已过户,钱却一直没付,我该怎么要回这笔钱?”服刑人员吴某就个人债务问题向律师提问。律师了解详情后,对其进行了耐心疏导,建议他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咨询过程中,有的服刑人员对自己的判决有疑问,在得到律师的详细分析后,不仅对自己原先犯下的错误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还表示要通过积极改造来洗刷自己的罪恶;有的服刑人员对国家的刑事政策不了解,律师们结合实际,就他们的服刑表现提出了建议,让他们明确了改造方向,也树立了改造信心;有的服刑人员因为种种原因,在社会上还有一些民事纠纷,却因为自己深陷囹圄而无法处理,在得到律师愿意义务为他们出面解决的答复后,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监狱的关怀,欣喜万分,有的甚至流下了眼泪。
法律援助点亮改造心灯
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是法律惩治的对象,但其合法权益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援助进大墙”活动开展至今,先后有浙江励恒律师事务所、浙江君秦律师事务所等30余家律师事务所的100余名专业律师,走进大墙为1000多个服刑人员提供了“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耐心细致地为他们解答定罪量刑、减刑假释、债权归属、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财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
“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不仅是监狱对他们的关怀,也是我们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监狱法律顾问如是说。
监狱法律顾问不仅是每年“法律援助进大墙”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力量,同时还根据服刑人员的实际需求,不定期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及时解答服刑人员关心的法律问题。2016年8月,服刑人员李某对其在2014年因故意伤害加刑4年11个月提起申诉。他认为加刑量刑过重,对被害人的伤残等级认定有疑义,希望能得到法律咨询服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监狱法律顾问、励恒律师事务所张亮、吴云飞律师在前期认真分析案卷材料的基础上,专程到监狱为他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就量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答。通过3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开导,终于消除了李某的疑虑,帮他放下了思想包袱,使他能安心改造。
普法教育照亮新生之路
如果说现场咨询是“及时雨”,那么法治教育则如同明媚的阳光,照亮每个囚子的新生之路。
对于服刑人员,不仅要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更重要的是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促使他们懂法、学法、守法,认罪服法、悔过自新,从而走上新生之路,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近年来,乔司监狱不断创新手段,积极开展服刑人员法治教育。每周一,监狱面向全体服刑人员的海潮电视台,都会如期播放法治教育视频。监狱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素养和特长的民警,成立“普法讲师团”,结合“5+1+1”教育模式,每周一(教育日)下午开展“法律常识教育”,讲解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促使服刑人员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改造法定义务。
同时,监狱还积极携手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15年11月21日,省委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博爱·牵手——走进高墙法律帮教”活动暨“博爱·牵手”阳光法制大讲堂启动仪式在乔司监狱举行。两年多来,共举行60多场普法讲座,每周六授课团的律师都放弃宝贵的休息时间,风雨无阻、不辞辛苦地走进大墙,以专业的法律素养、深厚的法律功底,为服刑人员普及法律常识、传播正能量,他们还特别强调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准确运用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为深化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