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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催收公告

  刘启(身份证号330902198406228713):

  你于2011年10月24日分两次向我借款人民币50万和15万,共计本金65万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向本人(王蓉:联系电话13566056403)归还借款本息。特此公告

  催款人 王蓉

  2017年3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催收公告 2017-03-02 2 2017年03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