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责任、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债务人刘伟,担保借款合同编号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028号,担保人吕秀侠,截至2017年1月5日,本金48317元,欠利息、滞纳金等706.53元。
2、债务人罗召军,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抵字(潘2015)第2199号,截至2017年1月5日,本金26800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1875.75元。
3、债务人王永、周春燕,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73号,截至2017年1月5日,本金33100元,欠利息、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3151.25元。
4、债务人赵子瑞,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938号,担保人马苗苗,截止2017年1月5日,本金100500元,欠利息,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7446.64元。
联系方式0571-86502111
转让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受让方: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