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3月2日
(2017)浙0702民初1296号
金美丽、李永锡:本院受理原告胡秋银诉被告金美丽、李永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29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兰溪市丰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顺旺海绵厂与被告兰溪市丰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5199号
杨翔宇、杭州悦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朱小军诉被告杨翔宇、杭州悦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杨翔宇、杭州悦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被告杨翔宇、杭州悦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151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杨翔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朱小军借款47789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16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朱小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2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朱小军负担552元,由被告杨翔宇负担91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20236号
庄海勇、鲁雅玲: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曼龙皮具商行与被告庄海勇、鲁雅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庄海勇、鲁雅玲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义乌市曼龙皮具商行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9216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10号
马卓迪、吕晓华、武义县亚利特工量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笑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921588.7元及利息1136945元(利息已计算至2016年11月9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6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583号
童富强:本院受理原告吕文章诉被告童富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款100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5月30日8时4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7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