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3月3日
(2016)浙0212民初5759号
余志君、余惠娟、宁波市鄞州佰良机电元件有限公司、余建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余志君、余惠娟、宁波市鄞州佰良机电元件有限公司、余建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913号
周小良:本院受理原告林国云与被告周小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8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5816号
王文勇、王逸:本院对原告宁波利安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3民初5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741号
许霁:本院已受理(2017)浙0213民初741号原告邬旭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59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14: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7)浙0602民初943号
成都德宏泰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分公司、成都德宏泰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德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幼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6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2民初942号
成都德宏泰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分公司、成都德宏泰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德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锡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2民初238号
魏若伍、杨明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