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3月6日
(2017)浙0304民初508号
广州市森雅鞋业有限公司、留世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新冠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森雅鞋业有限公司、留世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821号
温州市卓树鞋材有限公司、赵丽:本院受理原告永嘉县沙头镇日佳鞋材厂与被告温州市卓树鞋材有限公司、赵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7民初6996号
九龙环境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阳县华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九龙环境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洪朝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27民初6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7破3号
本院于2017年2月4日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裁定受理对温州市金俊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4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苍南县龙港镇华百广场竹园阁406室,邮政编码:325802,联系电话:0577-64265617、13906661230,联系人:陈克征),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286号
冯年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36号
叶奔月:本院受理原告徐良诉被告叶奔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三十日。答辩期满后,本院定于2017年6月9日08时30分,由审判员金建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金小平、戴巧珠组成合议庭,在岩头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4645号
徐陈瞬:本院受理原告孙伟与被告徐陈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11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300号
葛徐超(男,1988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于城镇八字村葛家场14号)、 王银超(男,198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百步镇五丰村火叉浜22号):本院受理原告林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301号
王培峰(男,199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沈荡镇五圣村颜家圩25号)、 王银超(男,198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百步镇五丰村火叉浜22号):本院受理原告林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298号
徐斌(男,198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沈荡镇庄星村大里桥2号)、王银超(男,198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百步镇五丰村火叉浜22号):本院受理原告林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4689号
浙江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美通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驰博管桩有限公司天凝分公司与被告浙江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美通电气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4民初4273号
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通元织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24民初4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682号
盛建璋:本院受理原告熊方生与被告盛建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155号
湖州吴兴恒翔针纺有限公司、沈伟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汤利琴与被告湖州吴兴恒翔针纺有限公司、沈伟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6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