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联合打击金融犯罪 值得期待
吴关龙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安厅长徐加爱指出,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包括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典当行、私募股权投资在内的金融业也具有金融活动属性,但并未获得金融许可,不受国家金融专业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其再借助互联网加速演变,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处置当前类金融风险、加强专业力量建设方面,他建议公安部加大对跨区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力度,在跨区域金融风险突出省份建立专门的直属金融犯罪侦查机构,直接侦办一批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3月4日《人民公安报》)
这类犯罪案件涉案区域广、人员多,各地侦查人员对类金融犯罪认识上存有分歧,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从中作祟等原因,使得对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成本增加,影响打击效果。因此,我以为,徐加爱代表建议建立公安部直属类金融侦查机构就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建立跨区域类金融犯罪侦查机构,是打击类金融犯罪的现实需要。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提高人们经济、文化生活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就类金融犯罪而言,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平台,使得犯罪触角得于无限延伸和扩大。据报道,2015年下半年以来,“e租宝”“昆明泛亚”“上海中晋”等特大金融犯罪案件接连发生,并产生连锁反应,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冲击和影响。对此,徐加爱代表认为,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类金融行业的极大风险。因此,公安机关唯有与时俱进,针对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战。如此,才能牢牢把握打击类金融犯罪的主动权,才能有效防范类金融犯罪对金融安全的冲击,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建立跨区域类金融犯罪侦查机构,有助于减少办案环节提高效率。近年来,公安机关在侦查跨区域重大类金融犯罪案件中,由于涉及到案件管辖权,各地对适用法律上存在分歧等原因,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进度和效率。因此,有些案件从开始侦查到结案,都要花很长时间,有的甚至长达一年半载。而由公安部直属机构负责侦查不仅可以减少协查、案件移送等诸多环节,而且也避免了在适用法律上可能出现的分歧,从而大大缩短侦查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再次,建立跨区域类金融犯罪侦查机构,有助于排除干扰维护公平正义。过去,公安机关在侦办跨区域重大金融案件中,由于涉及多方利益等原因,往往会受到一些地方势力不同程度的干扰和影响,既影响办案进度,又导致涉案赃款、赃物的如期追回。而由公安部统一指挥直属机构侦查,那么,显然是对地方保护势力有力震慑,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从而避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而涉案赃款、赃物迟迟未能追回等现象的发生。
此外,建立跨区域类金融犯罪侦查机构,在依法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国家研究制定完善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犯罪法律法规提供了司法实践经验。
鉴于此,我以为,在跨区域金融风险突出省份建立专门的直属金融犯罪侦查机构,直接侦办一批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势在必行,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