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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 安

法院公告

2017年3月7日

  胡剑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筱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1039号 

  海宁市欣越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优源纺织厂诉被告海宁市欣越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盐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余姚市正茂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博发海绵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正茂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不在送达地址,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向被告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1461号

  倪佳华: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微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倪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81民初146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6万元支付并律师代理费6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及举证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286号

  湖州永基机械有限公司、王良基、张永平:本院受理原告湖州鑫翔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州永基机械有限公司、王良基、张永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6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埭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711号

  金发荣、沈月琴:本院受理原告倪强、蒋孝霞诉被告金发荣、沈月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6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埭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877号

  钱治刚、钱中华: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诉被告钱治刚、钱中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5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埭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875号

  黄兴运、黄安琴: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诉被告黄兴运、黄安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埭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590号

  沈金良、沈新宝:本院受理原告倪士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870号

  钮伟杰: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练市意康鞋材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13时3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732号

  费新荣:本院受理原告姚桂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2日14时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691号

  凌星星、陈友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法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665号

  任建: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龙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吴江市青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关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4120号

  杨文学、沈素萱:本院受理原告许继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557号

  方遒、刘骏华:本院受理原告葛剑诉被告方遒、刘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885号

  王顺忠、王桢、胡金露:本院受理原告曹旭刚与被告吴惠娟、王顺忠、王桢、胡金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3556号

  牟荣辉:本院受理原告鄢全锋与被告牟荣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1355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被告牟荣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鄢全锋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本金1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牟荣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本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诉讼费用,并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4382号

  陈富荣:本院受理原告赵点池与被告陈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14382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富荣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赵点池借款人民币2985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4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点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16元,由原告赵点池负担2013元,由被告陈富荣负担5903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陈富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本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诉讼费用,并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5280号

  义乌市阙歌贸易有限公司、虎正仓:本院受理原告周元红与被告义乌市阙歌贸易有限公司、虎正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1528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一、被告义乌市阙歌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周元红货款人民币123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元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3970元,由被告义乌市阙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本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诉讼费用,并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8 法院公告 2017-03-07 2 2017年03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