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保新增 13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其中有2项专门针对残疾儿童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童伟宏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成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进行了调整完善。从4月1日起,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13项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也将有调整。
记者了解到,除了徒手平衡功能检查,新增的13项医疗康复项目还包括仪器平衡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手功能训练、轮椅功能训练、有氧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职业功能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助听器选配试验、真耳分析、定向条件反射测定、失认失用评定等。这些新增医疗康复项目不仅兼顾了儿童和成人等不同人群的康复需求,涉及医疗康复的肢体、听力、语言等不同残疾类别,还将到了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的职业功能训练也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9项调整了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项目分别是,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言语能力评定(构音障碍检查)、言语能力评定(言语失用检查)、吞咽功能障碍评定、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康复评定和作业疗法。
记者梳理发现,这22种医疗康复项目中,有2个项目是专门针对儿童残疾人的。比如新增的“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其对象就是6周岁以下的听力障碍儿童,训练由取得听觉口语师资格的人员开展,以个别化训练为主要方式,每周最多支付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支付不超过一年。而另一种新增的“定向条件反射测定”的对象则限定为4周岁以下儿童,自理比例仅为10%至20%。
根据通知,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精神障碍康复治疗每年不超过90天,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对超过规定支付期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评估,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延长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脑瘫按规定支付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