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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张剑东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8月12日依法转让给张剑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剑东履行相关义务。张剑东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剑东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 2015年3月31日     单位:元

  借款人债权本金余额利息本息合计担保情况宁波歌绿源进口有限公司29,799,999.981,024,635.4230,824,635.40  保证人:宁波华科科技有限公司;抵押人:宁波歌绿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抵押物:位于宁波市石柱路588号(临俞工业区)的工业房地产,担保主债权期间为2012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19日,担保最高金额2300万元。房产证号为房权证镇城字第2010006459号,建筑面积11155.37㎡,土地证号为镇国用2008第0005349号,使用权面积6895㎡,工业,出让。房产他项权证为房他证镇城字第2012004951号,登记时间2012年9月20日;土地他项权证为镇土抵(2012)第0000528号,设定日期2012年9月24日。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 0571-87836743、13735423851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张剑东

  2017年3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7-03-08 2 2017年03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