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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3月9日

  (2016)浙0104民初6394号

  许建春、钟志群: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全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3号

  申请人德清科一电子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40200051 24736190,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人杭州永鹏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收款人长兴天润纺织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12月26日、付款行杭州联合银行九堡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4)杭滨商初字第986号

  何健健、钱洁、湖州随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州蒙萨家装材料有限公司、何雪峰:本院对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诉被告何健健、钱洁、湖州随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州蒙萨家装材料有限公司、何雪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杭滨商初字第98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429号

  韩海峰、程红香:本院对原告蒋建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42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177号

  胡文智:本院对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文智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177号]。本院判决傅永仁你归还原告代偿款47087.46元及利息及清收费用1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325号

  许海泉、来文兰:本院对原告陈优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432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2号

  沈国坚:本院受理原告余新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3406号

  傅旭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光龙诉被告傅旭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外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7931号

  高志兴、魏双英: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干寿庆诉被告高志兴、魏双英、金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7821号

  杭州品润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奥科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393号

  帅春风: 本院受理原告杨秋影诉被告帅春风民间借贷纠纷即(2016)浙0110民初12393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现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取,则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771号

  王建松、付林松: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683-1号

  钟明:本院受理原告史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桐庐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938号

  刘晓红、包志华、包赐恩、徐飞:本院受理原告汪福才与被告刘晓红、包志华、包赐恩、徐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未能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汪福才的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50000元;2、判令四被告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550号

  淳安享利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周大飞:本院受理原告方立萍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4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淳安亨利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周大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方利萍借款95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1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淳安亨利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周大飞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015号

  王文晓、陈云波、张浩、崔敏、云南兴诗柏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336号

  朱胜耀、陈丽君、陈亚芳: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胜耀、陈丽君、陈亚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333号

  卓再宽、陈亚芬: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卓再宽、陈亚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337号

  项金莲、黄容、黄强: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项金莲、黄容、黄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416号

  於信高、冯幼娥、於武斌、周天叶: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於信高、冯幼娥、於武斌、周天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065号

  陈春江:本院受理原告施明与被告陈春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0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315号

  李凯兴、朱裕:本院受理原告虞迟生为与被告李凯兴、朱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131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456号

  李凯兴、朱裕:本院受理原告赖文斌为与被告李凯兴、朱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045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668号

  卢慧珍、陶庆勇: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弘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498号

  上海竹升精密机械制造厂、上海佳银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宁波金球机电铸造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521号

  舟山市红龙食品有限公司:原告宁波乐微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舟山市红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9560号

  陈国军、张爱珍、宁波市江北恒发土建工程队: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建叶与被告陈国军、张爱珍、宁波市江北恒发土建工程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9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7410号

  袁德春、余姚市双好汽配厂、金仁连、金梅花、黄善标、金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741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一、被告徐亚惠归还原告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36775.69元,并支付利息24567.66元,以及从2016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3.8‰计算的罚息,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二、其余六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亚惠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3 527元,由七被告承担。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余姚市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681民初2082号

  杨巧云:本院受理俞铁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681民初208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160号

  甘慧巾、曾斌斌:本院受理原告姚宗德与被告甘慧巾、曾斌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144号

  周瑞辉、温州市迪力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翠微皮鞋皮件厂: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塔芙尔皮革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瑞辉、温州市迪力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翠微皮鞋皮件厂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268号

  张晶、薛海邻: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塔芙尔皮革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晶、薛海邻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3766号

  温州市皓康光学有限公司、温州市远达光学有限公司、周凯发、程新、温州美得眼镜有限公司、陈小平、张慧琴、温州开元皮饰品有限公司、陈锋、朱小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13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04714号

  陈芙蓉、蒋志成、林细准: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04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04720号

  郑宗杰、黄上波: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04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824号

  苏荫圣、叶雅:本院受理原告孙宏横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书。苏荫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九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叶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苏荫圣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叶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7310号

  高丽: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宏日海棉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5日下午15时5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3-09 2 2017年03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