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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 安

法院公告

2017年3月10日

  (2017)浙0726民初1501号

  胡松涛、董慧珍:本院受理原告项斌与被告胡松涛、董慧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50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盛婉丽、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6月8日上午8:5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605号

  吴寒:本院受理原告陈宇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552号

  徐伟清、朱秀芳:本院受理原告黄向丽诉被告徐伟清、朱秀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55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86号

  应振武:本院受理原告洪小芳诉你及被告陈成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08时50分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540号

  陈红林:本院受理原告傅美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09时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405号

  叶荣富:本院受理原告周春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7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440号

  王勋:本院受理原告郑煊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7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132号

  黄美花:本院受理原告于晓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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