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0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美元):
序号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合同担保情况1浙江创越实业有限公司JKF2014150、JKF201421539000000.006676948.6045676948.602014年保字036号;2014年抵字020号 应磊、翁伟武(担保);浙江创越实业有限公司(抵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杨颖超、张文韬
联系电话:0571-85771373、0571-85774660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楼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胡晓杭
联系电话:13957996699
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