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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发案率较高的醉驾案件为突破口,加强类案研究促进犯罪源头控制,推动并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委政法委开展专题调研,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出台醉驾案件分化处理意见,明确了新的执法司法标准,得到了社会的良好评价。2016年,省检察院加强审查把关,对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954人、不起诉9935人,同比分别上升21.76%和42.66%。
“绿色司法理念,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负面产出,促进社会实现良法善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汪瀚解释说。
“员额检察官如同主治医生
看好看砸终身负责”
对于浙江检察机关来说,2017年面临着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双重叠加”的重要任务。“浙江去年主要围绕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展开。”在汪瀚眼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只有把员额检察官选出来,才能为接下来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办案组织、办案模式和检察机构的权力运用模式找到出路。”
在过去,检察机关办案往往要经过N个人、N道关,但谁是主责并不明确,这也造成了“责任制不清”的问题。而司法体制改革后,由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形成一种新的办案模式,那就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就像一位主治医生,从开始接诊到最后主刀,病人看好看砸最终都得找他。”汪瀚表示,目前从试点情况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由独任检察官决定的占到近八成,部分试点院比例更是高达95%左右,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显。
“但其实我们正在探讨,是不是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就能够把案件办好,不仅杜绝冤假错案,还能保证质量呢?答案是‘不一定’。”汪瀚补充说,这就需要探索新型权力运用模式,比如谁来关注和监督独任检察官的办案质量、重大的案件是否还应有像合议组织的共同审理等。“这也是法律程序上保障案件质量和杜绝冤假错案发生的有效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