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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 安

告知机制深化执行公开

  通讯员 纪承伟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深化执行公开力度,从去年10月开始,乐清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律实行“三告知、一上门”机制。该机制实行至今,该院共办结执行案件2236件,因执行不到位引发的投诉或信访数量明显下降。

  “三告知”即在执行案件立案时,向申请人发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权利人必须要有面对执行风险的心理准备;执行案件在财产调查完成时,告知申请人财产调查情况,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线索,如申请人逾期不能提供,法院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中止或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程序前,告知申请人财产查控、处置及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各种执行措施等情况。

  “一上门”即坚持上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到被执行人家中或所在单位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并做好相应工作台账备查。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8 告知机制深化执行公开 2017-03-13 2 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