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734号
徐爱生:本院受理原告金建中诉被告徐爱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规定、适用令状式告知书、外网查询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双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6652号
章志荣:本院受理原告徐好山诉被告章志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章志荣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9907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日期为答辩期满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5356号
单应军:本院对原告浙江朗德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单应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5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68号
蒋勇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童秀丽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422号
王小林、陈玉仙:本院受理原告季小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42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0717号
李玉阳:本院受理原告赵芳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0717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
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0911号
薛世英、费青青:本院受理原告傅林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0911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09时3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6842号
陈健:本院受理原告潘承光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06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7435号
郑定顺:本院受理原告虞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07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7860号
赵涛涛:本院受理原告陈加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07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7967号
赵涛涛:本院受理原告虞立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079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8186号
陈美君: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08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480号
洪敬莹:本院受理原告倪洪彪诉被告洪敬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84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670号
芮安娜、黄孝良: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正涵针织服装厂诉被告芮安娜、黄孝良、芮雷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86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1121民初4475号
蒋永建(户籍地永嘉县上塘镇阮加村):本院受理原告叶爱青与被告蒋永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121民初4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蒋永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叶爱青货款2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青田法院万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田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188号
陈宏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5月30日)。原告起诉要求支付丰收贷记卡欠款本金16992.17元及利息、滞纳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5月31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195号
陈忠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5月30日)。原告起诉要求支付丰收贷记卡欠款本金4457.39元及利息、滞纳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5月31日8时5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193号
王灵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5月30日)。原告起诉要求支付丰收贷记卡欠款本金4855.93元及利息、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5月31日9时0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197号
潘晓晓: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5月30日)。原告起诉要求支付丰收贷记卡欠款本金10196.36元及利息、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5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192号
王艮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5月30日)。原告起诉要求支付丰收贷记卡欠款本金4974元及利息、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5月3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845号
宁波中威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你公司支付货款2957309.3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471号
林庆寿:本院受理原告黄国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关于互联网裁判文书规定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归还欠款3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并承担本案件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915号
金湘:本院受理原告王亚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2016)浙0483民初7773号
陈定龙: 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新时代皮草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定龙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483民初7773号民事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定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桐乡市新时代皮草有限公司加工费210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6元,由被告陈定龙负担。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8459号
李海良: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光诉被告李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83民初8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835号
沈永忠、胡新琴:本院受理原告丁勤方与被告沈永忠、胡新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5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96号
钱金海:本院受理原告湖州东方皮革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977号
邹银良:本院受理原告庄万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定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19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