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下28棵水杉 罚你复绿一片
安吉生态司法助力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叶健 楼溟霞
本报讯 近日,安吉县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再次来到安吉县章村镇某村,看到被不起诉人徐某几个月前种下的一大片小树苗已经冒了绿芽。“我是农村人,以前也不懂得森林保护法。但通过这件事,我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徐某说。
去年5月,因造房子需要木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且山林承包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徐某在一个月内两次到章村镇某山上砍伐杉树,共计28棵。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安吉县检察院考虑徐某犯罪情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责令徐某将砍伐的树木重新种植。几个月前,徐某买回36棵水杉树苗,在曾经砍伐的地方一一复种。
竹乡安吉以生态立县,林木资源是该县重要的资源。近年来,安吉县检察院协同森林公安、林业局等部门,广泛宣传森林保护法律知识,但毁坏林木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安吉县检察院加大了司法惩处力度,2015年以来对31件涉嫌破坏林木资源案件的37人依法提起公诉。虽然一批违法者被绳之以法,但被砍伐的树木、被毁坏的林地并没有重新复绿,一些山林还因无人管理而荒废。
为了让青山复绿,安吉县检察院启用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在办理破坏林木资源案件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的轻重,对其采取恰当的强制措施,同时监督嫌疑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检察干警在办理每件林木案件过程中均实地走访调查,与嫌疑人签订复绿协议并时刻关注复绿情况。
另外,安吉县检察院还向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充分利用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并加强与森林公安的协调配合,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联席会议,在追求生态、司法双赢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启了生态司法保护模式,通过绿色司法助力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