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还是“刁民”
走近“职业打假人”
本报记者 高敏 陈洋根
记者采访王海时,他刚刚走下北京西城区法院的法庭——花十几万元在北京同仁堂买了一些海参,包装上标注零脂肪,但检测显示却恰恰相反,王海将这家全国中药行业的老字号告到了法院。尽管上庭前,同仁堂已经在包装上去掉了“零脂肪”的说法,但王海在诉讼请求中仍然主张“退一赔十”。
自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欺诈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后不久,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现象就随之出现,在杭州,这一群体保守估计超过300人。但20多年来,“职业打假人”是否该受法律保护一直备受争议。“王海”们的世界,始终充斥着褒贬混杂的口水。
“打假第一人”从两副耳机开始
提起职业打假,王海是一个绕不开的人物。
1995年的“3·15”前夕,22岁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索尼耳机,但他发现质量不行,感觉可能是假货。彼时,消法实施已逾一年。
“一开始是因为对1994年消法中第49条的质疑才去打假的——我国民事赔偿一般遵循填平原则,而第49条是惩罚性赔偿,能不能够兑现?所以我决定以身试法,尝试一下。”王海随后又“追加”了10副同样的索尼耳机,然后向商家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
王海说,第一次买假索赔,他发现消费者要得到那点赔偿,需要经过检测、鉴定、投诉或申诉等程序,如果再遇到有关部门推拖的话,反而有可能得不偿失。“差不多隔了一年才拿到索赔款,只有1020元。”
虽然获赔的钱不多,但王海却因此声名鹊起,戴着墨镜的他作为“打假第一人”,开始出现在媒体的镜头前。
这些年来,王海从“单打独斗”到如今“团队作战”,把打假作为一门生意经营着。媒体报道称,王海有4家职业打假公司,分别设在北京、天津、南京、深圳,主要是经营“维权打假、知假买假、替企业打假”等三种业务。王海在采访中向记者表示,他和团队一年要处理数百宗消费维权诉讼纠纷,绝大多数都能够胜诉,但对于这些案件最后能入账多少,他表示“不方便透露”。
电商的发展改变着王海的打假生态。最近几年,他让团队逐渐加强对电商平台的打假比重,据他介绍,从2014年到2016年,王海针对亚马逊、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提起涉及价格欺诈的诉讼累计998起,至2016年底和解或判决的有113件,共计获赔532.65万元。不过,王海称,刨去公证费和律师费等,只是略有盈余。
杭州的“王海”们
王海出名后,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圈内人士透露,在杭州以此为生的也有不少,保守估计超过300人。在不少消费者眼里,他们是“英雄”;但在商家和另一些质疑其动机的人眼里,他们可能是不受欢迎的“刁民”。
被称为“维权达人”的周松(化名)很乐于分享自己的打假经验。他专注于网购打假,特别是化妆品,某知名网购平台的畅销化妆品几乎被他打了个遍。
之所以选择网购打假,三十出头的周松觉得,现在大型卖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找到瑕疵特别是能一击致胜的证据不容易,而街头小店都是小本生意,赚钱难,打他们又于心不忍。周松说,他第一次买到假货就是通过网购,后来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并获得赔偿。
仅2014年至2016年,周松就打了50多场官司,几乎一打一个准,不少案子庭外就达成和解,除了首次打官司请了律师之外,后来他都是独自出庭。周松坦承,圈子里的确有不少“职业打假人”以赚钱为目的。他认为,政府应该出台政策鼓励打假,以形成对制假售假者人人喊打的局面。另外,法院对知假买假认定方面也要审慎,不然容易挫伤社会大众参与打假的积极性。
与周松年纪相仿、同样来自安徽并且在杭州生活了十多年的张军(化名),打假主要瞄准实体店,并且屡有斩获。张军说自己有正当的职业,所以不愿曝光身份,他也不太愿意承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可记者上网搜索他的手机号码发现,他的手机号码被标记为“杭州打假公司”。
在张军看来,自己最经典的一次打假经历,是他花6560元在杭州江干区笕桥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大量茶叶,然后提出“假一赔十”。超市方面抗辩称张军是“知假买假”,因为张军在茶叶超过保质期的第一天,等超市一开门就大量购进而且买完直接退货并要求赔偿。而就在法院判决的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支持消费者购买食品药品时知假买假打假,张军顺利获得10倍赔偿。
周松和张军都觉得,无论“职业打假人”打假的目的和动机如何,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在潜移默化中推动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打假人=“吹哨人”?
多数对“职业打假人”的质疑,来源于他们对于利益的追逐。随着立法的加强,针对制假售假的惩罚性规定加码,他们想要的,是“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甚至更高的利润。
王海在他微博的自我简介里这样写着:“一打假匠人……以赚钱为手段,以打假为目的。”结果有人反问他,是不是把话说反了,现在的他,应该是“以打假为手段,以赚钱为目的”。
但王海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营利”是获取可预期的收入,而职业打假是不可预期的,因为商品的真假需要有关部门鉴定,是不是欺诈行为也需要主管部门认定,不是消费者想索赔就能索赔的,所以索取惩罚性赔偿并不是“营利”行为。
他对于自己角色的定义,是一个“中国式吹哨人”。
这个说法源自19世纪末期美国的“吹哨人”制度,就是知情人爆料并最高可从违规者罚金中提取30%奖金的制度。
“英美等国家的惩罚性赔偿直接给付消费者或者受害者。比如,辉瑞制药公司被举报,遭罚款23亿美元,其中奖金1.2亿美元给了6名举报者,剩下的赔给受害者,而不是政府拿走。这就是通过法律赋予消费者索赔权,赋予举报人分享罚款的权利。”在王海看来,“吹哨人”制度既可以填补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空白,又可以节约监管成本,他希望中国也能出台一个“吹哨人法案”(举报人分享罚款),建立罚款分利制度,政府执法获利,给举报人或者受害人分成。
“我此前举报耐克,政府部门给予的封顶奖金最高也就是10万元。而如果能建立‘吹哨人法案’,企业罚款中将有30%到50%分给举报人,会让每一个知情人,甚至是造假企业高管也有动力成为义务监管者。”王海说。
期待出台更多“消费者导向”的法律
这两年,“职业打假人”的圈子已经明显感觉到了“风向”有变。王海也表示,如今的打假是越来越难了。
去年9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此条被解读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将不再受保护的规定,引发了消费领域的极大关注。一些“职业打假人”认为,这可能是他们职业的一个拐点。
周松说,去年也遭遇打假生涯的“滑铁卢”。他花了5万多元在网上一口气买了41件246罐某品牌进口奶粉,然后以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为由,要求退一赔三,结果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周松败诉。周松说,有些法院是以“这样的行为不是正常消费行为、而是以获利为目的”为由,判知假买假者败诉。
王海表示,消费者是和经营者相区分的概念,只要不再销售,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都是消费行为,因此,“职业打假人”首先仍然是消费者。他认为,未来肯定会出现更大额度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反而可以倒逼企业严格把关,有效遏制欺诈行为,民间打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治的进步,加强了社会共治。他期待,接下来有更多“消费者导向”的法律能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