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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 安

法院公告

2017年3月15日

  (2017)浙0302民初471号

  王瑞:本院受理原告王皇华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2209号

  胡月球:本院受理原告祁芝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55号

  黄温梁、黄理定、叶郁萍: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853号

  胡涛、贾凤辉:本院受理原告潘建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张灵花:本院对原告浙江天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灵花、施友夫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6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4127号

  孙金莲:本院受理原告陈月清与被告孙金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21民初4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1057号

  金恩强:本院受理原告邱美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归还借款80000元并支付误工费、车费等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30日与30日,并定于2017年6月23日的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986号

  胡已勤、冯晨云、冯新囡:本院受理原告陆永林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3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及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679号

  吴新根:本院受理原告沈连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22日9时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704号

  费玉根:本院受理原告周祥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22日10时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催4号

  申请人山东东阿钢球集团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不慎遗失,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汇票号码为3080005393631703,出票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4月10日,出票人为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中杭磁材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200000元,付款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催5号

  申请人永康市瑞琦机电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不慎遗失,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汇票号码为3130005134308817,出票日期为2017年2月22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8月22日,出票人为金华戈瑞泰园林工具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永康市瑞琦机电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50000元,付款行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城支行。于2017年9月6日前,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9 法院公告 2017-03-15 2 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