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嵊州市如佳服装有限公司:孙桃红与你单位生育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35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嵊州市如佳服装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孙桃红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并按报销实得金额支付给孙桃红(生育医疗费用2500元、生育津贴7586.83元)。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嵊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