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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7年3月16日

  (2016)浙0421民初4382号

  许全林:本院受理原告郁志明诉被告许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汪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21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许全林结欠原告郁志明借款本金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9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全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6017号

  王王荣(公民身份号码33042419580130201X):本院受理原告程海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81民初601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海民货款30340元;案件受理费559元,公告费65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7644号

  赵永发(公民身份号码330419197903162618):本院受理原告钟洪伟与被告赵永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661号

  温州昆富铁皮石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307420587X):本院受理原告陈东东诉被告温州昆富铁皮石斛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温州昆富铁皮石斛有限公司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十倍赔偿金1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强盛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张丹婷、人民陪审员孙菊芳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责任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421号

  陶至强、朱峰强、凌文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会东与被告陶至强、朱峰强、凌文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1038号

  沈伟萍、陈炎龙、吴金根:本院受理原告周文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937号

  姚淦林:本院受理原告蒋祥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3民初2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及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520号

  沈旭东、蔡敏强:本院受理原告曹新奎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522号

  沈旭东:本院受理原告曹新奎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205号

  海宁市海昌鸿海皮草行:本院受理原告湖州众成皮革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3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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