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征收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被催告人赵鹏(身份证号码:330102197602250012,户籍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青园小区11-2-1001室)于2011年12月18日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子女。我局于2016年6月6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决定书已于2016年8月23日通过《浙江法制报》(2016年6月24日第八版)公告送达。被催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因无法通过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被催告人本人,现依法向被催告人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征收决定催告书》(下卫计征催字(2015)第8号)。请被催告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下城区朝晖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河东路华电弄78号422室;电话:28908359)领取《履行行政征收决定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