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申请人:杨金妹,女,1945年3月12日出生,住址:杭州市和睦新村18幢54号201室。
遗赠人:张铭骧,男,1937年11月23日出生,生前住址:杭州市和睦新村18幢54号201室,于2017年3月10日死亡。申请人于2017年3月14日向本处申请根据张铭骧生前所立遗嘱接受遗赠人张铭骧所遗赠的位于杭州市和睦新村18幢54号201室房屋一处。经查,张铭骧生前于2009年5月6日立有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在其去世后,其位于杭州市和睦新村18幢54号201室房屋遗赠给杨金妹所有,为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张铭骧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杨金妹的接受遗赠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
联系电话:
0571-85101914 谢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