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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协议编号01HZ2016004、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1200万元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债权项下的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9773827

  绍兴银行联系电话:0575-8725707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2017年 3月16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诸暨百瑞财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颇有同项目融资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933111123001本金12000000元相应利息(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8月1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3-16 2 2017年03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