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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开栏语:

浙江司法行政系统实施“三大专项行动”

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换届选举到哪里,司法行政人就出现在哪里,司法行政就在哪里发挥作用。”

  2017年上半年,我省将进行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这是我省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司法厅认真履行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时印发通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广泛发动,全力实施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专项行动”,为全省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今天起,本报开设专栏《司法行政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陆续推出相关报道,为您展现司法行政人在其中的积极作为。

  本报记者 陈赛男

  本报讯 大街小巷处处张贴着换届纪律宣传标语,微博微信不断被一条条选举法规刷屏,选举现场还活跃着律师们的身影……眼下,细心的人们会感受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很多细节,都充满着浓浓的法治气息,这离不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保驾护航。

  今年年初,我省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正式开展,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多次发文部署服务工作,积极为试点村和社区打造依法依规的换届选举工作环境。3月初,省司法厅在总结前期试点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实施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专项行动”,努力确保100%的干部群众接受法治宣传教育、100%的村(社区)享受法律服务、100%的村(社区)受到法律保障,为全省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大专项行动”启动之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纷纷行动起来,让换届选举真正在法治环境下得以运行。

  法治宣传是此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作,事关群众依法选举意识的提升,各地由此掀起一轮法治宣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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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浙江司法行政系统实施“三大专项行动” 2017-03-17 2 2017年03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