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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催 告

  刘晓宁(身份证号码:341222198601094706):

  因你未履行我局2016年7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安卫医罚[2016]3号,于2016年7月18日在浙江法制报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催告,请收到本催告十日内按决定书载明的方式履行。对本催告,依法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石佛西路

  联系人:梁艳  电话:5310252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催 告 2017-03-17 2 2017年03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