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告
刘晓宁(身份证号码:341222198601094706):
因你未履行我局2016年7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安卫医罚[2016]3号,于2016年7月18日在浙江法制报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催告,请收到本催告十日内按决定书载明的方式履行。对本催告,依法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石佛西路
联系人:梁艳 电话:5310252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