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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检察建议发出后……

监管部门“一罚了事”被纠正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艾丽

  本报讯 监管部门发现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后,未依法取缔,仅仅“一罚了事”,任由其继续违法经营。海宁市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目前已得到纠正。

  2016年4月,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海宁马桥经编园区赵某所开的一快递服务部进行检查,因为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涉嫌无照经营,该局随即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宁市检察院了解该案情况后,经审查认为,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但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赵某作出“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后,既没有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也没有对当事人无照开设的快递服务部依法予以取缔,而是放任其继续擅自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就此,海宁市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检察建议书引起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重视,并展开调查并整顿。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监管部门“一罚了事”被纠正 2017-03-20 2 2017年03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