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判决 不申报财产 拘留半个月
高关 路余房 赤敏
一审二审败诉,拒不履行判决也不申报财产,近日,男子邹某被慈溪市法院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去年6月,邹某因拒不支付2.2万元工程款,被金某告上了法庭。同年7月,经审理,法庭宣判邹某应在判决之日起7日内支付金某工程款。邹某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级法院。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是,邹某仍不履行判决。
去年12月,金某为尽早拿到工程款回家过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即向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
今年1月,在执行法官的再三催促下,邹某终于来到法院。谁知,刚进门,他就大吵大闹,说一审、二审判决错误,拒不支付工程款,也不申报财产。
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向他解释说明,告诉他如果认为判决错误,可申请再审,但申请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在没有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必须向法院申报财产。但邹某仍不为所动,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为此,法院对其予以拘留15日的处罚。最终,邹某履行了判决,支付了工程款。
法官说法: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二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仍不服判决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在申请期间不停止执行。另外,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应当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的,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