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企耍赖 法官跨省执行
公式 通讯员 周凌云 姜杨彪 本报记者 王春苗
本报讯 一个注册资金20亿元的大型煤矿企业,却拖欠97万余元货款长达2年,且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面对如此作为,江山法院果断“亮剑”。日前,执行法官远赴2000公里外的山西大同,不仅足额扣划货款本息121万余元,还对被执行人公司罚款5万元。
早在2014年9月,山西大同某煤矿公司向江山某电气公司订购总价款322.6万元的变压器4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了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此后,煤矿公司陆续支付了224.9万元,剩下的余款却拖着不付。
电气公司百般催讨,均无果,于2016年8月22日向江山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煤矿公司支付剩余货款97.7万元并赔偿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损失。
江山法院立案受理,不料,眼看着开庭期限届满,煤矿公司既不付款也不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在核实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让电气公司无奈的是,煤矿公司收到判决书后,毫无反应,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也没有任何付款的意思表示。不得已,电气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当合法的权利拖延不得。”日前,江山法院执行法官邱强带着书记员从江山坐高铁赶到上海虹桥机场,又于次日清晨登上了飞往山西大同的早班机,开启了跨省强制执行的征程。
抵达大同后,邱强一行马不停蹄地赶到银行。庆幸的是,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的当前余额有700万余元。银行依据法院送达的强制扣划法律文书进行操作。几分钟后,货款本金、利息损失、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合计121万余元扣划成功。
但事情并未终结。鉴于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流水逾数千万却不主动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法院于当天下午向被执行人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限令其立即主动履行罚款5万元。
“邱法官,我们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服从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不久,被执行人公司没有提出复议,反而给邱强打来电话,检讨了错误并保证“不会再有下一次”。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