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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燃烧的编织袋被扔在高速上 2米多高火势吓坏后方车辆

交警:正在追查 律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潘毅峰

  本报讯 燃烧的编织袋在高速公路上“哧哧”吐着火焰,2米多高的火势吓得后方车辆频频踩急刹车……说起18日晚杭千高速上的那一幕,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五大队民警许方济还心有余悸。当晚7时25分,杭千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灵桥出口不到1公里的位置着火了,火势还不小。许方济是当天的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他立即赶往事发地。

  许方济到达现场后发现,靠近路肩的位置上,两个很大的编织袋正在燃烧,编织袋内装着全是碎毛毯,火势很猛,燃烧面积约3平方米,火势窜起来有2米多高,加上当晚有风,带着火花的碎毛毯随风在车道上飘散,后方不时有车过来,“看得人心惊胆战”。“由于后方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后方来车不明情况,不少车辆都是开到距离起火点附近才开始紧急刹车、突然变道的,好在并没有酿成事故。”许方济说。

  随后,许方济在后方设置了警示标识,并立即用车载灭火器灭火。不久,消防官兵也赶到现场,一起灭了火。

  经过现场勘查,高速交警初步推断装有碎毛毯的编织袋是在车上起火后被抛到高速路上的。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抛扔编织袋的车辆还未查到,具体情况高速交警还在进一步追查中。

  记者梳理发现,由于驾驶人或乘客随意向车窗外丢弃杂物引发的事故不在少数。2012年5月29日,杭州“最美司机”吴斌驾驶客车时被飞入车中的铁块刺入腹部,虽然24名乘客无一受伤,但48岁的吴斌因此伤重不治;2015年,江苏苏州境内一辆载满编织袋的货车起火,后查明是有过路车辆乘客将未灭的烟头扔进车厢导致……

  高速公路上比较常见的干扰异物主要有报纸、易拉罐、垃圾和小石子等,虽然造成严重事故的比较少,可仍然需要提高警惕。“如果杂物是硬质的,可能会对后方车辆的挡风玻璃或其它位置造成损害;软质的如塑料袋的话,可能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人的行车视线,这时如果后方驾驶人操作不及或操作过当极易导致车辆侧翻;如果前方车辆扔一些烟头等明火物品,可能会导致后方车辆货物或者车辆燃烧起来。”许方济说。

  这种行为有可能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宁波共业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比如扔燃烧的编织袋这种行为,因为是在高速公路上实施的行为,我们有理由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而且行为一定程度上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可以认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位律师表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也有律师表示,对于主观的认定不可一概而论,不排除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的情况,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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