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客户为其担保 对方违约自掏腰包
法官: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通讯员 张茹颖
从前年开始到现在,只要一想起那笔11万元的购车款,台州路桥的小杨就觉得郁闷。小杨在一家担保公司工作,负责的是按揭贷款办理业务。因为工作需要,她为客户的一笔车贷进行了担保。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客户没有按时还上贷款,自己成了被告。
2014年11月4日,仙居人陈某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日产轿车,车价16.38万元。当天,陈某支付了5.08万元的首付款,剩余的11.3万元计划通过小杨的担保公司办理按揭贷款。
小杨负责接待了陈某,并协助他办理手续。由于急于完成这单业务,小杨在提交了陈某的贷款申请后,没等公司审核批准就出具了提车函,告知汽车销售公司可以为陈某办理提车、上牌等手续。随后,陈某顺利提走了车。
小杨本以为陈某提供的资料和信誉都万无一失。可事后,因为陈某的资料存在瑕疵,这笔车贷项目公司迟迟未予以通过批准。小杨有些担心,可陈某一再向她保证会完善资料并还款,小杨这才稍稍放宽了心。为了弥补自己的工作失误,她为陈某承担了这笔贷款的担保责任,并向汽车销售公司承诺,陈某会在一星期内支付剩余车款。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虽然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催讨,但陈某却一直不偿还剩余购车款。2015年2月2日,汽车销售公司向仙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购车款,担保公司和小杨承担连带责任。由于陈某一直未出庭露面也无法联系,无奈之下,小杨只能与汽车销售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承担责任。
去年年底,小杨终于将这笔购车余款支付完毕。她随即向仙居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陈某支付其垫付的11.3万元及利息。这次,陈某还是未出庭作答辩与举证。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小杨的诉讼请求,可陈某还是未在指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3月21日,无奈的小杨只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
生活中有不少人跟小杨一样,或碍于面子,或仗义相助,或因其他原因,随意替人担保。其实,这样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被担保人到期不还债,担保人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且追偿难度很大。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仙居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中,担保人“代人受过”的情况占到了30%左右,这个比例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更是高达70%。
大家在替人担保时,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谨慎签字。担保前,尽可能了解清楚被担保人的经济能力、个人信誉以及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对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心中有数,以免因一时大意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