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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3月22日

  (2017)浙0102民初617号

  泮炳荣:原告计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995号

  吴峰、王小青:原告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521号

  大庆市春鑫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来尧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4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650-10652号

  刘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69号

  叶立松: 本院受理原告钱生莲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10号

  张云海:本院受理原告张丽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2015年6月30日至今的利息。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6480号

  绍兴市水獭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繁博拉链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6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1912号

  李敏、钱卫华、永康市彬恺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503号

  孙国荣: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6948号

  王志员、汤春娟: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法诉被告王志员、汤春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6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6949号

  王志员、汤春娟、汤王能: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法诉被告王志员、汤春娟、汤王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6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6950号

  王志员、汤春娟: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法诉被告王志员、汤春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6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5741号

  杭州易圣半亩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易圣半亩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5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2253号

  吴晓宜、陈成艾、张来近、邱晓宝、叶宗明、谢双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场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4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2249号

  叶宗明、谢双凤、吴晓宜、陈成艾、张来近、邱晓宝: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场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4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2250号

  张来近、邱晓宝、吴晓宜、陈成艾、叶宗明、谢双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场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4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3177号

  杭州意合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小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9295号

  徐哲、徐鲁杰:本院受理原告杨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1776号

  叶建华、张慧静: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告叶建华、张慧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4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6361号

  祝俊芳、朱武军:本院受理原告陈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5324号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王传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481号

  杭州沈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启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945号

  李骏:本院受理原告鲁伟权诉被告李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讼材料。

  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2月2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定于2017年6月28日13时40分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第1法庭开庭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民初29号

  成尧: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搏潮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 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 时30 分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民初57号

  李骏:本院受理原告陈红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8725号

  陶福林、范雪清、蔡普式、金小微、杭州醒治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萧山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陶福林、范雪清、蔡普式、金小微、浙江润华汽配有限公司、杭州醒治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1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7320号

  方磊、吴爱珍: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5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4646号

  方玲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郑飞、方玲芳、王燕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4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8483号

  吕杰、马建良、盛晨耀: 本院受理原告谢广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5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071号之一

  施克云、包学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施克云、包学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60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1562号

  张珠:本院受理原告李昌亮诉被告张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15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55号

  赏渭梨:本院对原告徐春梅诉被告赏渭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一、赏渭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徐春梅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2991.27元;二、赏渭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徐春梅支付利息28307.47元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其中借款本金12241.27元的利息计算标准为每月92元、借款本金90750元的利息计算标准为每月588元);三、驳回原告徐春梅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1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947号

  单景剑:本院受理原告陈益勇诉被告单景剑、曾小萍、王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陈益勇诉讼请求为:1、被告单景剑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支付自起诉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月利率6‰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7年4月12日的利息为600元;2、被告曾小萍、王志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1日9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二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948号

  单景剑:本院受理原告陈益勇诉被告单景剑、曾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陈益勇诉讼请求为:1、被告单景剑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支付自起诉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月利率6‰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7年4月12日的利息为240元;2、被告曾小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二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951号之一

  杭州盛威万盎金业有限公司、吴子刚:本院受理原告许国强诉被告杭州盛威万盎金业有限公司、吴子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盛威万盎金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国强代偿款420万元,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50万元自2014年12月9日起算,160万元自2015年1月19日起算,210万元自2015年4月3日起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杭州盛威万盎金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国强公告费5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吴子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4538元,由被告杭州盛威万盎金业有限公司、吴子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952号之一

  杭州盛威万盎金业有限公司、吴子刚:本院受理原告桐庐华鹰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盛威万盎金业有限公司、吴子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盛威万盎金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桐庐华鹰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偿款750万元,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600万元自2014年12月16日起算,150万元自2015年3月14日起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杭州盛威万盎金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桐庐华鹰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公告费5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吴子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1085元,由被告杭州盛威万盎金业有限公司、吴子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151号

  江山华能电器开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同禾互感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541号

  麻万府:本院受理原告章秋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883号

  绍兴市柯桥唐唐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谷田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市柯桥唐唐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9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446号

  东阳市南马孟军木工艺品厂:本院受理原告陈碧敬与被告东阳市南马孟军木工艺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0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7-03-22 2 2017年03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