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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3月23日

  (2016)浙0110民初13702号

  张利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利英、李海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37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4058号

  章莉娟、赵平: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王珂、徐宁、张军、徐莹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居住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8日9时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3928号 

  朱国威、林莉: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陈小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居住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8日10时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842号

  王月红:本院受理原告赵瑜佳诉被告王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赵瑜佳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利息2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2民初711号

  梁潇颖:本院受理原告滕毅诉被告梁潇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8000元,支付自2016年12月13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184号

  叶红仙:本院受理原告戴金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185号

  叶红仙:本院受理原告戴金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10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199号

  杭州天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胡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方连更诉被告杭州天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胡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6日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899号

  周荣华:本院受理原告姜启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799号

  李洪才: 本院受理原告章际成诉被告李洪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772号

  浙江策利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德洪诉被告浙江策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47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773号

  浙江策利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千岛湖恺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策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47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831号

  孙达:本院受理原告徐碧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有效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98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决:一、被告孙达、钱君芬共同返还原告徐碧波借款2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6年10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二、驳回原告徐碧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93元,公告费65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诉讼费用8763元,由被告孙达、钱君芬负担7522元,由原告徐碧波负担1241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772号

  孔国章、朱爱利:原告洪元龙与被告孔国章、朱爱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1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423号

  杜伟:本院已受理原告徐君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0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830号

  林海江、胡远兵:本院已受理原告项元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9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310号

  董炜翀: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禾与被告董炜翀、周璇莹、周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3月16日13:4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430号

  张玉洋:原告王家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361号

  宁波宙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恒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宙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6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851号

  陈和平、童福娟、陈春泽:本院受理原告徐武金与被告陈和平、童福娟、陈春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6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085号

  宁波宙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姜山小杨模具加工店与被告宁波宙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蔡亚飞、蔡风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7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306号

  朱忠孝、李美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与被告朱忠孝、李美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71号

  李仙宝:本院受理原告陈阿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大辩论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转程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819号

  奉化市裘村飞翔针织厂、裘明波: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宜华纺织有限公司与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88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1600号

  蔡晓峰、王佩娣: 原告孙建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本院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7267号

  季学艺、泮伟平:本院受理王岳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4民初7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6949号

  徐光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奇丽与被告徐光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04民初6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光波应返还原告张奇丽借款本金36000元,支付利息2160元(利息计算到2017年3月2日,以后利息按实计算),合计38 160元,限被告徐光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50元,由原告张奇丽负担296元,由被告徐光波负担1054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初559、560号

  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顶兴嘉胜有限公司与被告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5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2439号

  黄德全、余海娜:本院受理原告陈伟与被告黄德全、余海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991号

  鲁友彩、吴素芬、鲁丽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7年6月29日9点3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992号

  杨守书、温兴随、温兴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7年6月29日9点3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999号

  谢丽香、谢裕节、谢爱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本院(2017)浙0303民初99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14:4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998号

  陈爱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林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本院(2017)浙0303民初9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14:4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1066号

  林秀缘: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本院(2017)浙0303民初106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14:4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1014号

  陈微、陈玲俐: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曙光医院(普通合伙)诉你们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本院(2017)浙0303民初101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7350号

  朱小芬:本院受理原告卢爱琴与被告朱小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73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953号

  查明亮:本院受理原告饶显军与被告查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49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979号

  王井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公司与被告王井江、刘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号

  南京柯耐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展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1272号

  温州华鸿能源有限公司、周素雪、陈振武、胡云媚、陈飞华、林锡英、周鼎文、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华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温州华鸿能源有限公司、周素雪、陈振武、胡云媚、陈飞华、林锡英、周鼎文、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华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1275号

  温州华鸿能源有限公司、周素雪、陈振武、胡云媚、陈飞华、林锡英、周鼎文、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华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温州华鸿能源有限公司、周素雪、陈振武、胡云媚、陈飞华、林锡英、周鼎文、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华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1277号

  温州华鸿能源有限公司、周素雪、陈振武、胡云媚、陈飞华、林锡英、周鼎文、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华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温州华鸿能源有限公司、周素雪、陈振武、胡云媚、陈飞华、林锡英、周鼎文、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华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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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法院公告 2017-03-23 2 2017年03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