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和审判实践怎样紧密结合?
浙江省高院一位法官写的这部书值得一读
书籍信息
出版信息:《刑法解释与适用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
作者简介:刘延和,男,1964年生,吉林东辽人,法学博士。曾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兼职教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在《人民司法》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调研报告等30余篇。
内容概要
全体社会公民都有解释法律的权利,然而,只有司法者的解释将产生法律效力。从终局性角度讲,法官是法律解释的主体。法律解释是法官结合具体案件对法律条文含义进行的阐释。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不同,“两高”的司法解释有许多内容已经脱离了具体的法条,有创制法律的现象,而法官解释法律是不可以创制法律的。因此,法官解释也被称为“具体解释”,“两高”司法解释则被称之为“抽象解释”。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法律解释密切相关。故本书对证据的采信与事实的认定问题,也进行了扼要的探讨。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1)证据的采信原则。案件事实的认定,要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规则,同时也离不开经验常识的判断,实质上可以归入自由心证范畴。所有的呈堂证供,最终的落脚点都在于让法官对于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信。(2)各种证据的特征和可信度问题。本书力图概括提取出关于证据证明能力的规律性的东西,比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以客观实物为载体的证据不会说谎,通常情况下,其可信度高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定案要更加注重依靠实物证据,而不能只在言词证据中徘徊。对于证据的采信规则,则要坚持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作为最优原则,对于不能互相印证且违背常识的证供则不能采信。(3)关于证明标准问题。要求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并且证据必须形成锁链,把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之间紧密连接起来。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是证据锁链的应有之义。
对于刑法的解释,刑法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本书把刑法的基本理念归结为五个:即公平正义理念、人权保障理念、罪刑相适应理念、谦抑性理念、情理法相融合理念。司法者应当牢固树立刑法理念,并且坚持刑法解释方法之规则,方能对刑法做出完整、恰当的解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推荐理由
作者既是知名学者,又是资深法官。本书在理论与实践结合方面做了一个很好的尝试。它把在审判中应当如何具体运用和解释刑法作为主轴,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深奥的刑法理论,并以丰富具体的审判实例,展现出法官对刑法精义的理解与运用,使理论与实践紧密融为一体。相信本书对于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和进行刑法学术研究的学者,包括法律爱好者,都会有所启发和参考。有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试读,进一步了解该书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