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16年11月18日在《浙江法制报》第8版刊登的湖州市社会福利院弃婴公告一则有误,“某男孩,2003年9月13日出生(估)”,应更正为“某男孩,2003年9月14日出生(估)。特此更正。
浙江省民政厅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