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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 卷

老人幼儿都不放过,凶手为什么如此丧心病狂? 三人遇害,为什么唯独16岁的女孩幸免?

“杭州之江花园别墅杀人案”昨日开庭,谜团一个个揭开

法庭上,公诉人连用三个“极其”来描述这段罪行

之江花园案庭审现场
记者通过远程视频观看庭审直播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钟法

  14年前,杭州滨江区之江花园一幢别墅里发生一起入室抢劫,一家4人中,36岁的保姆、78岁的外婆和她4岁的小外孙女被杀,唯一幸存的是一名16岁的小姑娘。

  凶手为什么要选这户人家作案?与被害人一家认识吗?是什么仇什么怨?14年来,我们一直在追寻这些问题的答案,直到2016年6月10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在诸暨被公安抓获(本报曾作报道)。

  昨天上午,这起轰动杭城的“之江花园别墅凶杀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俞某提起公诉。

  案件的细节在庭上不断披露,一个个问号在法庭上被拉直。

  被告人: 这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晚上

  “这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晚上,现在也没有后悔药了,这个事情对我自己是多大的良心谴责啊!”法庭上的俞某这样说道。

  1977年出生的俞某是诸暨人,当年26岁的年轻小伙子已经变成了身材发福的中年男人,外套敞开着露出一个啤酒肚。

  2003年8月14日晚到15日凌晨,杭州滨江区之江花园别墅,这个时间、这个地点对俞某来说毕生难忘,那天发生的事情,他至今还能清晰地回忆起来。

  俞某说,那天很热,钱塘江边有点凉快,他到江边散步,一个人便不知不觉走到之江花园的别墅区里。他并不认识被害人一家,也是第一次到这栋看起来非常豪华的别墅,“我迷迷糊糊的,就像中了邪一样,发现外面铁栅栏有个洞,就钻了进去。”

  俞某先是坐在在别墅外的草地上抽着烟,还捡了一副手套戴上,后来想进去看看,没想到很轻松地就打开了第一道门。“第二道门打不开,我又回到草地上,但我想既然来了再试试看,就用随身带的水果刀撬,结果一撬就进去了。”俞某一开始在客厅坐了会,抽了会烟,还喝了一瓶饮料,然后摸上了楼。

  俞某说,他在阁楼坐了很长时间,等到夜有点深了,才从阁楼往下走。在书房,他顺了一个手机,然后进了书房隔壁的房间(即保姆房间)。保姆一下子醒了,从床上蹦起来,高喊“抓小偷啊!”这时,俞某已经完全慌了神,从口袋里拿出水果刀就下了手。捅完保姆,他听见旁边有小孩子的声音,捂住小孩的嘴,又是一阵乱捅。

  从保姆的房间退出来,俞某朝对面走去(即外婆房间),“我的脑子当时一片空白,已经丧心病狂了。不管男的还是女的,反正见人就捅。”78岁的外婆倒在血泊中,俞某说,他也是事后才知道自己捅了个老人。

  俞某称,捅完老人后,他发现旁边还有个十五六岁的小姑娘。“她求我,说‘大哥哥,别杀我’,我感觉是她点醒了我,我跟她说‘你放心,我不会杀你的’。”俞某说,当时他忽悠小姑娘称自己女朋友得了白血病,来找钱,于是,对方就带他到书房里找到保险柜。但保险柜怎么都打不开,俞某到楼下拿来菜刀撬,还是撬不开。

  那时候,天也快亮了,俞某想离开别墅。“我也不想活了,就跟小女孩说,‘你记住我的脸,记得找我报仇,我要走了。楼上你别去了,直接去门卫处报案’。”俞某离开后,走到钱塘江边将手套扔入江中,然后回到工地,将水果刀扔在工地对面的一条河中,洗了个澡,照常去上班。他将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全部放入一个帆布包,然后将帆布包藏在一个空的油漆桶内。

  第二天,俞某去买了一份报纸,才得知自己杀害的是一个保姆、一个老人和一个不到4岁的孩子。

  “我去死了几次都没成功。”14年来,俞某从来没有主动自首过,整个事情也没有向任何人说起过,“我家里父母都是爱面子的人,我说不出口。这个苦只在我自己一个人心里面。”

  之后的日子,俞某有一次因帮人担保借钱,被法院司法拘留过,但因为没被提取血样,才没被暴露。直到2016年他因为打架被警察带走,采集到了DNA,才终于落网。

  公诉人:

  描述被告人罪行,连用三个“极其”

  俞某在庭上回忆起的事发的经过,与警方现场勘验笔录、法医尸检报告相互印证。昨天的法庭上,当年负责现场勘验的朱警官出庭作证。

  朱警官说,他是在当天早上6点多接到值班室通知赶到现场的。勘验从外围开始,向里面进行。

  “从外围来看,2个围栏上有攀爬痕迹,我通过痕迹和脚印确定了进出路径。在铝合金的门上也发现了金属划痕。”朱警官说,阳台到客厅的木门上也有划痕,客厅也有一些鞋印,“客厅的鞋印和阳台的鞋印、攀爬的鞋印,花纹都是一致的。二楼是地毯,没有明显的鞋印。”

  楼上西北角第一间卧室,警方发现两具尸体,其中一个成年女性的尸体仰卧在床尾,小女孩的尸体是在床上。

  “这么小,我以为是洋娃娃,后来一看是小孩子。”小女孩的尸体,令朱警官印象最深刻。

  公诉人出示尸检报告证据称,死者彭某(保姆)身上的伤口达35处以上,可见凶手行凶时捅刺的刀数之多,而死者沈某(外婆)颈部等重要部位伤口非常深,死者冯某不满4岁,身上的伤口却达16处以上,尤其是颈部要害部位11处。

  昨天在法庭,被告人俞某一一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辨认,但当公诉人出示小女孩尸检报告时,他扭过了头,不敢看小女孩的尸检报告。

  公诉人认为,俞某因经济拮据持刀入户抢劫,这点在俞某母亲的证言中也得到了证实。俞母称,俞某的女朋友嫌家里穷,要与俞某分手,某种程度上也刺激了他这些行为。

  公诉人表示,俞某用极其残酷的杀人行为剥夺了三个人的生命,用他自己的话说,他与被害人无冤无仇,却做出了杀女人、杀老人、杀小孩的行为,挑战法律底线,挑战伦理底线,也造成了被告人本人家庭以及被害人一家两个家庭的悲剧。

  当年幸存的少女如今已经30岁,做了母亲。案发时,她曾与被告人共处一室,周旋1个多小时,并被威胁。2016年,她做笔录时表示,“到死都不会忘记”,可见对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死者已逝,却给生者留下了无尽的哀痛。”公诉人认为,俞某的手段主观恶性极其深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应当受到严惩。

  辩护人:

  有抢劫,有到现场,但不能证明有杀人

  俞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对于俞某是否真的知道自己杀了人,是否还有其他人杀人行凶的可能,昨天,辩护人当庭提出了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出庭接受询问的勘验警察进行了很多细节询问,包括现场是不是提取了所有痕迹、血样提取的方式、勘验报告为何没有见证人签字确认等一些细节提出质疑。

  辩护人认为,现场勘验物证不够详尽,有些报告的作出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比如,辩护人指出,案发现场楼梯拐角处有女士拎包,这个包哪里来的,勘验时并没有提取;幸存的女孩在2003年两份陈述中说她没看到俞某杀人,在2016年又说看到捅刺外婆,两份笔录存在出入;保姆彭某左肩部,右腰部、右前臂有三处非常明显的咬痕,而且出现淤青,但俞某是拿刀捅的,没有推她、咬她,那咬痕是哪里来的;一楼遥控器有擦拭血迹和一盒吗丁啉,怎么会有擦拭血迹等等。

  辩护人认为,现场勘验检查报告、尸检报告、DNA报告和证人证言的合法性都存异议,应当排除。只有俞某本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认定其有罪,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做到确实充分。“退一步,即便不考虑证据合法性,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到过现场,有抢劫,但不能证明杀人,不能排除其他人到场,可以证明构成抢劫罪,但不能证明杀人。”辩护人说。

  昨天,法庭没有作当庭宣判。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说道,“这十几年,我也一直活在自己的良心谴责当中,我对不起她们,在看守所的每个日日夜夜,我每时每刻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忏悔。人生没有如果,我愿意为犯下的错误承担所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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