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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3月24日

  (2016)浙0204民初5234号

  丁金生、吴秀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52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761号

  曹海苗: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计划生育培训中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314号

  吴建波:本院受理原告邱光辉为与被告吴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131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019号

  周国来、周挺:原告夏惠忠与被告周国来、周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0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045号

  郭福灵: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策与被告郭福灵、邓叔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1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601号

  顾海远: 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6601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顾海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441号

  孙逆逆、赖晶晶、蔡祥露、张赖花、宁波市江北意美轩建材商行: 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6441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孙逆逆、赖晶晶、蔡祥露、张赖花、宁波市江北意美轩建材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227号

  王德世、陈定娥、王春菲、沙舜尧、宁波市鄞州德伟磁钢厂: 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6227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王德世、陈定娥、王春菲、沙舜尧、宁波市鄞州德伟磁钢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741号

  徐文军、林婷婷、戎文兵、浙江盛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6741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徐文军、林婷婷、戎文兵、浙江盛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744号

  庄挺: 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6744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庄挺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1497号

  鲍利:本院已受理(2017)浙0213民初1497号原告章腾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借款及违约金计7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14: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5342号

  宁波市金木花木有限公司、缪盛杰、方海浩、孙金贤、宁波市万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孙威: 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鲒埼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3民初534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宁波市金木花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鲒埼支行支付截止2016年9月2日的利息、罚息、复息合计540 341.37元,并支付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自2016年9月3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的相应复息;二、被告方海浩、孙金贤、宁波市万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孙威对上述欠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03元,由被告宁波市金木花木有限公司、方海浩、孙金贤、宁波市万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孙威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5343号

  宁波市金木花木有限公司、缪盛杰、方海浩、孙金贤、孙永海、马贺维、傅合欢: 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鲒埼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3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宁波市金木花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鲒埼支行支付截止2016年9月2日的利息、罚息、复息合计287 585.29元,并支付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自2016年9月3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的复息;二、被告方海浩、孙金贤、孙永海、马贺维、傅合欢对上述欠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 614元,由被告宁波市金木花木有限公司、方海浩、孙金贤、孙永海、马贺维、傅合欢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1496号

  俞嘉:本院已受理(2017)浙0213民初1496号原告章腾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借款4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14: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3736号

  虞文东、虞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严嘉超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16)浙0283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17号

  宁波千亚照明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丰南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宁波千亚照明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丰南支行签发的号码为40200051 28702474号、票面金额为22289.60元、出票人宁波千亚照明有限公司、收款人东莞市创旭电线有限公司、持票人宁波千亚照明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3月16日起2017年5月16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3号之一

  申请人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28号。法定代表人:李应龙,总经理。申请人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于2017年1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申请人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1 36791132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50元,由申请人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担。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76号之一

  申请人扬州安尔利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南路158号21-306室。法定代表人:陈军,总经理。申请人扬州安尔利机电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6年12月2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申请人扬州安尔利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10300051 23684504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扬州安尔利机电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50元,由申请人扬州安尔利机电有限公司负担。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76号之一

  本院于二O一六年十二月一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扬州安尔利机电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农业银行余姚陆埠支行签发的中国农业银行余姚陆埠支行签发的号码为10300051 23684504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浙江硕奇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溆浦县顶端陶瓷有限公司、持票人扬州安尔利机电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扬州安尔利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10300051 23684504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扬州安尔利机电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16号

  宜兴市西渚镇运输站,因遗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宜兴市西渚镇运输站。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000051 26084853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宁波金康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常州靓棉纱线有限公司、持票人宜兴市西渚镇运输站。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3月14日起2017年5月14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3号之一

  本院于二O一七年一月九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埠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300051 36791132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余姚市天沁净水器材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新浦伯挺五金配件厂、持票人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1 36791132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737号

  诸暨达润进出口有限公司、翁欢铇、侯珠连、翁均、余雄豪、宣舒英、绍兴县中洲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9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6981号

  王恩光: 本院受理原告余烨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04民初6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余烨军要求与你离婚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二份,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7842号

  李伟德:本院受理原告任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7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671号

  陈道春、魏瑞忠:本院受理原告林青青诉你们与何浙闽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46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806号

  陈上表: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吴加国、陈维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7)浙0303民初080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997号

  褚乾东、林巧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7)浙0303民初099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1069号

  上官黄引、徐登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7)浙0303民初106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895号

  陈成罡、方仕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贤畴:本院受理原告周国海与被告陈成罡、方仕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贤强、陈贤畴、永嘉县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黎明、浙江森象置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向陈成罡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向方仕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贤畴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1632号

  戴增强、许良羽:本院受理原告温州羽星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戴增强、许良羽股东损害债权人利息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540号

  高和胜、冷琼: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明日鞋材厂与被告高和胜、冷琼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45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920号

  范益飞、袁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明日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范益飞、袁红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576号

  张胜强: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6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8691号

  赵建生、郑建华: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牟同华、黄玉凤、韩学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诉被告牟同华、黄玉凤、韩学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连顺友、黄建平、连建立、连力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被告连顺友、黄建平、连建立、连力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吴建林、张英姿、赵百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港支行诉被告吴建林、张英姿、赵百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朱希明、陈阿珠、朱孟利: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被告朱希明、陈阿珠、朱孟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邦钱、缪芬美、陈邦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被告陈邦钱、缪芬美、陈邦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邵乐斌、倪里隆: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被告邵乐斌、倪里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邵建林、邹兴秀、吴建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被告邵建林、邹兴秀、吴建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崔恒晓、周晓萍、吴呈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崔恒晓、周晓萍、吴呈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7-03-24 2 2017年03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