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3月24日
赵荷妹、赵章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诉被告赵荷妹、赵章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诸献乐、黄园园、庄建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诉被告诸献乐、黄园园、庄建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邵连友、金凤菊、薛公旭、朱岩宣、倪乐萍: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邵连友、金凤菊、薛公旭、朱岩宣、倪乐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林孟峰: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林孟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4926号
宁波木村树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永嘉圣卡帝亚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木村树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24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 限被告宁波木村树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嘉圣卡帝亚鞋业有限公司货款54361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6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36元,由被告宁波木村树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1313号
邵良望、朱国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宗平与被告邵良望、朱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36000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借款利息(从2012年3月2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暂结算至2017年6月,共计人民币652680元);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7日上午08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到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702号
林胜连、葛苏芬:本院受理原告蒋合伟诉被告林胜连、葛苏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700号
吴光妙:本院受理原告蒋合伟诉被告吴光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631号
刘中:本院受理原告沈忱诉被告刘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333号
杨小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11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334号
刘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11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406号
祝爱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11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2996号
刘加础、朱建芳、刘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11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582号
任逸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11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813号
王伟强、闵忠英、吴新花、简学成、蔡新妹: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吴兴德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强、闵忠英、吴新花、简学成、蔡新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29号
金华兴: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手册(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786号
柴雪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兴芬与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6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