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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院判决 隐匿财产获刑

  通讯员 苍轩

  本报讯 近日,苍南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上官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这是该院今年宣判的首起“拒执罪”案件。

  2011年12月12日,上官某某作为保证人,为林某向黄某借款200万元提供担保,承诺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已过,黄某迟迟未能收回本息,遂将上官某某告上法院。经审理, 2013年1月8日,苍南法院判决被告上官某某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偿还黄某借款200万元及利息。

  2012年10月20日,上官某某以儿子上官甲的名义,借给陈某30万元,并由上官乙为这笔借款担保。2013年4月25日,上官甲向苍南法院起诉,并于2014年2月10日申请对陈某、上官乙强制执行。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期间,上官某某在明知其作为被告的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仍以上官甲的名义从上官乙处收回30万元借款并予以隐藏,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据了解,在执行攻坚行动开展以来,苍南法院执行工作强制措施一再升级,2016年以来,共将18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已有5件6人被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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