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看 法

最高检介入山东“辱母杀人案”调查

律师:刑事司法应引导人们向善

本报“律企联”平台:选择借贷公司有讲究

苏银霞经营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本报记者 陈赛男

  这两天,相信不少人的网络社交空间,都被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刷屏。

  案件当事人于欢属不属于正当防卫?一审判决他无期徒刑是否过重?对民间借贷引发的暴力讨债行为应当如何反思?一时间,围绕该案的一系列热点话题,社会各界众说纷纭。

  昨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已受理当事人上诉。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也将依法调查处理。

  律 师 观 点:

  刑事审判要引导人们向善

  目前,舆论争议的一大焦点在于,于欢的行为到底是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对于为何不认定为正当防卫,一审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民警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晓辉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就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和已经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来分析,本案中,于欢挥刀时,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显然存在,而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处于持续状态。虽然派出所已出警,但不法侵害行为并未因此而解除;相反,在不法侵害行为现场,警察并未采取有效的制止手段,只是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之后,便准备离开,于欢母子仍处于一种被侵害的危险状态且恐惧情绪只会加剧。于欢眼见公权力救济无效,试图离开接待室却被讨债人员阻止即是证明。在此情况下,于欢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并无不可。因为,他更倾向于认定于欢的捅刺属于防卫行为而非故意伤害。

  王晓辉表示,至于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其防卫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从结果上看,于欢的行为显然已经造成了重大伤害,但问题又在于于欢可否行使无限防卫权。如果可以,则于欢无罪;如果不行,那就是防卫过当。进一步说,也就是杜志浩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在进行行凶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这一问题的判断,也是本案之所以引发关注和争议的焦点所在。从媒体报道情况以及一审判决书还原情况来看,杜志浩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且危及人身安全、侵犯人格尊严,但是否达到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则见仁见智。

  对于目前网上汹涌的舆论,王晓辉律师强调,尚在进行之中的刑事司法活动仍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作为刑事司法裁判者,就是要对事实和法律负责。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据事实与证据,审慎考量,做出准确的裁判。另外,通过此案,我们还需要审视的是刑事司法实践的关注维度及价值所在。刑事审判不仅要关注结果,强调对行为人的惩罚作用,还要关注行为及其过程,强调对人的引导作用,去引导人们向善而不是从恶。

  本 报 “律 企 联” 平 台:

  民间借贷应守法 选择借贷公司有讲究

  在关注案件进展的同时,不少民众也注意到,此案的起因其实是民间借贷。对于本案中涉及民间借贷方面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报旗下的法律服务平台“律企联”律师张飞云也有话说。

  张飞云认为,本案是由民间借贷引发的一起恶性刑事案件。根据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苏银霞向杜志浩的雇佣者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仍然无法还清欠款。从法律上来说,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的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如果苏银霞要求吴学占返还超出36%上限部分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而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杜志浩等人的“暴力催债”行为,张飞云坦言,当前社会上类似情况并不少见。比如,常见的有“上门滋扰”“尾随”等行为;“升级版”的有,在小区外墙刷红色标语,给欠债人一定的精神压力;更为严重的,如本案中表现的,限制欠款人一段时间的人身自由,对其进行言语上或行为上的侮辱……“对于这样的‘暴力催债’行为,法律上是绝对不支持的。实施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张飞云同时提醒,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难关的情况在所难免。但如何选择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呢?他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种方法是通过网络搜索法院判决文书,获悉民间借贷公司是否存在非法讨债行为的‘前科’;或者通过其他企业了解该民间借贷公司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从合同本身寻找漏洞。”张飞云举例说,比如一些合同中存在“先扣息”、超高利息等条款,或是存在签订借贷合同之外,又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等情况,都应该谨慎对待。一旦陷入“高利贷”陷阱,张飞云律师强调,收集证据尤为重要。

  案 情 回 顾: “刺死辱母者” 被判无期徒刑引发争议

  据媒体报道,于欢今年22岁,其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2016年4月14日,由1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来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今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于欢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同时,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浙江法制报 看 法 00005 律师:刑事司法应引导人们向善 2017-03-27 2 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